23. “假一赔三”赔偿标准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奔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1199元*3依法向原告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定赔偿责任,即向原告赔偿10791元。 ..
四、适用法律错误 22. “假一赔三”——三百万违约金不属于合同条款的认定错误。 《判决书》第16页,对此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时奔达成的系三份 “1199元购买达到..
21. “原告并未就其差额部分的损失进行举证”事实认定错误。 《判决书》第18页,“最后,违约金的承担应当以损失为基础,原告本案订单支出仅为1199元*3=3597元,而3597元与900万元存在巨大差别..
20. 否定合同成立的结论的理由也站不住脚。 《判决书》第17页,因原、被告双方并未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由此产生的本案争议需进行合同解释。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
四、逻辑推理错误 19. 合同成立,自我否定,出尔反尔,由对而错,制造枉法。 【1】《判决书》15-16页,本院认为,原告通过直播间链接向被告时奔购买3单涉案商品并支付价款,双方成..
【7】类案1逻辑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邬斌作为网络交易的购买方,在其首次购买4台空气能热水器时,不宜认定其主观上非善意,即明知聚阳公司的标价系虚伪意思表示。”“理由为: ..
【6】《判决书》第19页, 本院注意到,……两案案情并非完全一致,前案主张金额较小且法院仅在限定条件下部分支持买家的诉请;而本案主张金额巨大,难以认定普通消费者会对如此迥异的价格产生信..
【5】类案同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 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
18. 长宁法院否认案例1是类案,要求无理+论证不当+。 《判决书》第19页,本院注意到,原告多次提及低价购买高价商品的案例。一方面,两案案情并非完全一致,前案主张金额较小且法院仅在限定条..
17. “百万级别”具体化到本案合同即100万元法院不予确认。 《判决书》第17页,从文义解释上看,被告时奔陈述的“百万级别”并不能简单等同于商品实际价值即为100万元。 【1】《判..
三、长宁法院其它故意枉法部分 16. 案涉商品的实际价值认定正确与计算故意选择错误数据。 《判决书》第19页,……综上,被告时奔售假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案涉商..
15. 拼多多违反平台自治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1】《判决书》第6页,被告寻梦公司要求……确认原告身份;||| 说明拼多多没有与原告签署《拼多多用户服务协议》的记录,其协议对原告的告..
14. 对被告2已完成注意义务的认定错误。 《判决书》第18页,被告寻梦公司依法审核了“小石头珠宝优选”店铺的入驻资质,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奔的主体信息,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年8月30日、11月17日..
13. 自由裁量权过分使用,“合理期限”不明 《判决书》第18页,被告寻梦公司依法审核了“小石头珠宝优选”店铺的入驻资质,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奔的主体信息,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年8月30日、11月..
12. 用“处罚措施”代替法律“必要措施”,偷换概念枉法。 《判决书》第18页,被告寻梦公司依法审核了“小石头珠宝优选”店铺的入驻资质,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奔的主体信息,并在合理期限内于2023..
11. 涉案商品停止销售事实认定错误。 《判决书》第8页,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寻梦公司……至本院立案前已向原告披露了被告时奔的身份信息并将涉案商品停止销售。||| 注:本案立案8月1日,本..
10. 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被告应自行公示主体信息 《判决书》21页,原告还主张个人店铺没有资格售卖案涉商品,应有企业执照、工商执照,根据经营商品及额度必须依法登记,但一方面并未就其主张提..
9. 《情况说明》在内容及形式上缺乏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判决书》第8页-,本院认定事实如下:……(第12页)2023年8月30日,被告寻梦公司对涉案店铺采取资金冻结90天处罚措施,案涉商品停..
8. 长宁法院违法采纳《情况说明》,因为超过举证期限2。 【1】被告2《情况说明》超过庭审法官给的第二次举证期限(2024年1月3日,见前7.)。 【2】第二次开庭2024年1月18日,原告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