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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合同标的物品质、标价引述不准确,法官不尽责

时间:2024-06-01 21:47:4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33. 合同标的物品质、标价引述不准确,法官不尽责。

《判决书》3页,甲方为被告时奔,乙方为原告,直播间展示和描述样品及合同要约,标的物名称为翡翠套装,数量为一整套内含六件,品质为天然缅甸A冰种翡翠,标价两百万,交易方式为直播购物,交易价款为1199/单,争议解决方法为货品支持检测,如果买到假的赔六百万

1】《开庭陈述》2024-3-27《法网》。……品质:收藏级,高货冰种,高冰化棉;||| 不是冰种,是高冰种。两者价差5~10倍【证据b20:百姓购买翡翠手镯参考价xxxix

2】标价100万,不是两百万。

3】《关于庭审的陈述,供法官和书记员使用2024-1-3上传《法网》,文内标题《民事起诉状》,就已经使用了上述表达,为的是118日第二次开庭证据交换。一审法官根本没看、没听。

4】《判决书》第13页,上次陈述是依据后录的200万,现在有当时下单的录屏100万。本案交易当时的直播原告也录屏了,当时是100万,但是因为不完整,所以起诉时提交了录的比较完整的后录的200万直播录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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