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2 20:06:4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围绕(2023)沪0105民初34997号案件发生的“故事”
1. 一审卷宗记载:被告及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栏目下——《2024.1.9被告2提交的说明》↓有述:“原告申请调取的下单当天的视频已刻盘”。
该材料至少证明两个事实:① 原告有依法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但没有得到结果)(符合法定再审条件211(五))。② 被告2拼多多提交了相应材料《刻盘》。 案件没有对此证据的质证记录,包括庭审《笔录》、《判决书》均无记载。
2. 再审引用而不回应 《再审裁定书》(2024)沪01民申350号,第1-2页有引用“马XC申请再审称:……邓鑫法官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在听证会只有一名法官许 J主持,审判长郭Z、法官魏HH不出席的情况下(违法),做出的《再审裁定书》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未对引用的《光盘》做出任何回应,最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3. 检察院监督检察官拒不提供、也不回应 《检察院听取当事人陈述笔录》(2025年1月16日)第6页记载,“24.申请书36号原审法官邓鑫隐匿本案核心证据:《光盘》”。 检察官说已调取法院档案,含光盘,但不能给你看。(此句笔录无记载,可看监控录像)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沪长检民监〔2025〕1号,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4. 检察院复查不查也不说 申请人《复查申请书》及补充材料1明确提出《光盘》问题并具体强调其作用可以推翻原判决。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复查决定书》沪检一分民复查〔2025〕13号,正文仅有133字(含标点符号),核心词只有一句话“经审查,本院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无不当”。并无任何释法说理。 至此,走完所有法定程序,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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